外墻清洗安全操作規定
1、進入施工現場要辦理出入證。
2、施工前三日內,將施工人員的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到大廈保安部備案,不得代替他人辦理。
3、每天施工前,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到保安部簽到方可施工,下班時到保安部簽退。
4、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具有國家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(高處懸掛作業),人和證必須相符。
5、如遇大風及下雨等惡劣天氣,影響施工安全的因素,不得施工。
6、施工期間,作業區下方必須擺放有警示牌及安全護欄(或安全護繩),以此隔防來保障第三方的財產及人身的安全,所造成一切傷害由乙方負責承擔。
7、施工中的使用的清潔劑必須是中性的,與規定的清潔劑要一致,同時對人體、車輛及財產無傷害。
8、施工中,乙方必須有專人在場指導及檢查,不得違規操作。在操作中必須使用操作繩及安全繩,如果有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。
9、在施工中,乙方現場負責人務必同甲方的現場負責人進行溝通,聽從安排以保證施工安全及清潔質量。
10、在施工期間,乙方自行負責施工人員的工資福利,就餐,人身財產安全等。
11、所有物品進出必須到保安部登記,需要出門條,并有工程簽字方可放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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